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干措施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25-03-28 01:52
市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
开展 2023 年度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
干政策措施申报奖补的通知
申报明细
开展 2023 年度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
干政策措施申报奖补的通知
申报明细
凡符合政策措施有关条款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, 从事生物技术、生物药、化学药、现代中药及中药饮片、医疗器 械、医药中间体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行业的研发、生产企 业,均需提供企业及法人在 “信用中国”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 报告, 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(机构)公章。有关具 体细则如下:
条款 | 项目(内容) | 申报材料 |
第 一 条 支持企业成长发展 |
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销售自产药品或 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度营业收入首次 达到 5 亿元、1 亿元、0.5 亿元的,分 别给予 50 万元、10 万元、5 万元一次 性奖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药品注册批件、医疗器械注册证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 4.营业收入证明,如审计报告或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 账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; 6.首次为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达到,不重复奖励。 |
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销售自产药品或 医疗器械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 亿元、50 亿元、10 亿元的,分别给予 1000 万元、500 万元、1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营业收入证明,如审计报告或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 账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; 4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; 5.首次为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达到,不重复奖励。 |
条款 |
项目(内容) |
申报材料 |
第二条 加快产业集聚 |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(机构) 围绕产业 链招引上下游企业,每成功招引 1 个 注册资本金(实际到位,下同)1—10 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0 万 元的生物医药企业,对招引企业(机 构)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;每成 功招引 1 个注册资本金超过 10 亿元且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生物医 药企业,对招引企业(机构)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单家企业(机构) 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招引企业、被招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项目落地方县市区政府、被招引企业双方共同出具的引 荐人证明函; 4.被招引企业药械注册证、生产许可证等; 5.被招引企业实际到位资金提供资金的到账凭证(银行水 单等)、资产负债表(企业加盖公章); 6.被招引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,如审计报告或销售 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; 7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第三条 支持新药研发 | 在我市研发并生产销售的新药,对化 学药 1 类、中药创新药、治疗用和预 防用生物制品 1 类药品,在取得Ⅲ期 临床试验通知书后,给予 500 万元一 次性奖励,在获得新药证书或药品注 册批件后,再给予 15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 3.企业取得的相应类别的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且已签订三 期临床试验合同、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对化学药 2 类、中药改良型新药、治 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2 类药品,获 得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后,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(天然药物参照 中药分类奖励)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企业取得的相应类别的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、生产 许可证等复印件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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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获得一、二、三类新兽药注册证的, 分别给予 100 万元、50 万元和 25 万 元资金支持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企业取得的相应类别的新兽药注册证(以申报阶段为准 查验资料)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条款 |
项目(内容) |
申报材料 |
对在我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、改良 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, 单个品种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, 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 元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药品注册(新增适应症)批件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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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鼓励仿制药研发 | 在我市研发并生产销售的仿制药,对 化学药 3 类药品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 复方制剂,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, 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化学药 4-5 类、同名同方药、治疗用和预防用 生物制品3 类药品,新获得药品注册 批件后,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(天 然药物参照中药分类奖励)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企业取得的相应类别药品注册批件(以申报阶段为准查 验资料)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对仿制境内未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 料药,关联化学药品3 类申报并获得 批准证明后,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企业取得的批准证明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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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 料药,新获得批准证明后,给予 50 万 元一次性奖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企业取得的批准证明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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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我市生产销售的新获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、保健食品注册 批文的产品,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 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注册证(备案)、保健食品注册批文、 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条款 |
项目(内容) |
申报材料 |
第五条 鼓励医疗器械和 诊断试剂研发 |
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第三类 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、第二类医疗器 械和诊断试剂,分别给予 100 万元、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,单家企业每年 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企业取得的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 证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第六条 鼓励生物医药制品就地转化 | 对外地企业新获注册批件并在我市投 产的创新药(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 品)、改良型新药、化学仿制药、生 物制品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, 按批件类别,销售收入分别达到 1 亿 元、5000 万元、2000 万元、2000 万 元、1000 万元时,对上市许可批件持 有人分别给予 1000 万元、500 万元、 200 万元、200 万元、10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药品注册批件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 4.销售收入证明,如审计报告或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 账凭证等资料复印件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第七条 全力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 |
对我市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 (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)并在本地结 算销售的,每年分别给予委托方、被 委托方合同执行额各 1%的奖补,单个 品种每年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00 万 元,单家企业(机构)每年奖励总额 不超过 500 万元。 |
1.委托生产奖补资金申请表(被委托方填报); 2.委托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委托方药械注册批件复印件; 4.委托双方交易合同、结算发票、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; 5.在我市结算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; 6.双方股权架构证明材料; 7.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并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 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8. 由被委托方(我市企业) 申报,委托方(外地企业)配 合提供资料,双方均可享受奖补。 |
条款 |
项目(内容) |
申报材料 |
第八条 鼓励原辅料企业通过关联制剂审评并上市 |
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原 料药、辅料和药包材(状态标识为 A), 对登记人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;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 4.原料药、辅料和药包材的登记号、状态标识为 A 及技术 审评结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; 5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; 6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对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 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 审批的,对登记人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,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 不超过 100 万元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 4.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 通过关联审评的证明材料,包含但不限于关联申报合同、 关联审评结果等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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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鼓励 一 致性评价 |
对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的品种,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; 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,给予 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单家企业获奖品种 数量不超过 5 个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、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 3. 该品种的药品注册批件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件复印 件; 4.该品种是否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说明, 需附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” 网站查询的该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清单截图(含生产厂 商、批准日期); 5.每家企业每年获奖品种数量不超过 5 个; 6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; 7.此项政策单独申报,资料单独成册。 |
第十条 强化金融投资支撑 | 发挥我市政策性担保基金作用,支持 开展“药械注册贷 ”“新药贷 ”“知 识产权贷 ”等金融产品创新试点,按 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(LPR) 的 50%享受贷款利息补贴, 单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的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。 |
1.金融产品创新贴息政策申请表; 2.银行金融产品简介; 3.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、借款凭证、付息凭证 等复印件; 4.企业向银行提交的相关申请贷款资料; 5.此项政策由开发相关金融产品的银行代为申报,补贴资金 兑付至企业。 |
条款 |
项目(内容) |
申报材料 |
第十 一 条 支持配套服务平台建设 | 建立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,对产 业集聚区、特色产业园区内建设医药 研发外包服务机构(CRO)、合同定 制生产机构(CMO)、合同定制研发 生产机构(CDMO),建设药物筛选、 药物合成、药物毒理研究、成效性评 价、实验动物服务、新药报批、第三 方检测、产业中试及生产、MAH 综合 服务、药物研发大数据服务等专业技 术服务平台,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,按投资额的 10%给予最 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平台开展专业服务的相关材料(包括服务企业清单、平 台运营工作总结及成效评估等); 3.平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清单、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, 相关建设内容的合同、发票、银行付款凭证等。其中,购 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;补助期限 以发票时间为准,政策有效期内的发票有效。现有平台在 政策有效期内的固定资产投入纳入奖补范围。 |
建立市级药品审批审评和医疗器械审 评服务中心,对中心按年度服务合同 总额的10%给予最高6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。对为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药 械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的联盟、协会、 服务机构等,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, 按年度服务合同总额的 10%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平台为我市生物医药企业(机构)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关 材料(包括服务企业清单、平台运营工作总结以及成效评 估等); 3.服务合同、发票及转账凭证,服务对象正式反馈的服务 质量评价等证明材料; 4.平台实控人非服务对象(服务清单内企业)实控人、平 台及服务对象的股权架构等证明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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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提升研发平台 服务能力 |
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规范(GLP)认证项目达到3 大项、5 大项的企业(机构) ,分别给予 100 万元、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,后期每 新增1 个试验项目再给予 50 万元一次 性奖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证照复印件; 3.获得国家认定 GLP 达到3 大项、5 大项的文件、正式公 告(后期新增试验项目认定文件、正式公告); 4.平台为我市生物医药企业(机构)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 材料或承诺(包括服务企业清单、平台运营工作总结及成 效评估等)。 |
条款 |
项目(内容) |
申报材料 |
对首次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 范(GCP)认证的企业(机构),给 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,后期每新增 1 个专业学科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 励。单家企业(机构)累计奖励总额 不超过 500 万元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证照复印件; 3.获得国家 GCP 认证的文件、正式公告(后期新增专业学 科的认定文件及正式公告); 4.平台为我市生物医药企业(机构)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 材料或承诺(包括服务企业清单、平台运营工作总结及成 效评估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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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推进制度创新 | 探索推进海外资本投资便利化,充分 发挥宜昌自贸片区政策优势,争取医 药企业金融资本开放试点政策。加快 推进宜昌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。鼓 励在符合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的前提下,使用本地医药产品特别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新药、中 药保护或独有品种。 |
具体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、宜昌自贸区、市医保局、市卫 健委相关政策标准执行。 |
第十四条 开拓国际市场 |
对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(FDA)、欧洲药品管理局(EMA)、 英 国 药 品 与 健 康 产 品 管 理 局 (MHRA) 、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 (PMDA)和世界卫生组织(WHO) 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的企业,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 4.企业获得的相应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 证的证明材料; 5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6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对首次获得国际双边或多边 GLP 、 GCP 认证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企 业,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证照复印件; 3.通过相关认证证明材料; 4.在我市生产销售证明,如销售合同、发票、银行转账凭 证等资料复印件(有相关证明即可,销售金额不做限制)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条款 |
项目(内容) |
申报材料 |
对我市医药企业在国外成功注册的自 主品牌,每个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(在多个国家注册的不重复奖励)。 |
1.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政策申请表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 4.企业在国外注册自主品牌的证明材料; 5.在我市生产、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和材料真实性说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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